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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6-2017学年毕业班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编辑:snchen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2日

各毕业班:

2016-2017学年毕业班评奖评优工作已启动,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请各班组织开展:

一、评奖评优的相关文件

本次评奖评优参照以下文件(附件1)执行:《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3〕19号)、《厦门大学关于师范类学生享受专业奖学金的规定》(厦大学〔1995〕4号)、《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

(一)参评对象

厦门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毕业班研究生、本科生,不包括委培生、在职生以及外国来华留学生。本次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必须能在2016-2017学年内(即2017年6月)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但“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可不受此限。

(二)评选名额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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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学业优秀奖学金一等奖1000元/人(可参评学生数的10%),二等奖500元/人(可参评学生数的20%);学业进步奖学金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2%);学术创新奖学金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10%);社会实践奖学金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志愿服务奖学金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社会工作奖学金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文体优秀奖学金500元/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

三、评审程序

(一)学生工作处下发评奖评优通知;

(二)学院组织评奖评优工作,接受学生在学生事务办理大厅网上平台(http://service.xmu.edu.cn/)进行网络申报(进入毕业班评奖评先系统填写申请表)

(三)学院评审小组审核、确定初评结果(带生辅导员、学院项目负责人登录学生工作平台http://xsgzpt.xmu.edu.cn/ 进行审批),并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到学生工作处审核。

(四)学生工作处审核,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学校发文表彰;

(五)学校发放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颁发荣誉称号证书。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本科生优秀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和“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需通过系统进行(系统操作指南见附件6)。

(二)参评人选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

(三)参评“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在参评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具有志愿服务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四)本次本科生的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除学业优秀奖学金和学业进步奖学金不可同时兼得外)可以同时申请、同时兼得,但最多只能同时获得两项优秀学生奖学金;

(五)已获得2017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的毕业生不能参评本次毕业班的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2016-2017学年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2016年12月份评选)的毕业生可参评本次奖学金。

(六)本次评奖评优工作中“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能同时兼得,只能获得其中一项;“优秀毕业生”可与“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兼得。

(七)评奖评优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八)凡在2016-2017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受处罚、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不能有违法违纪行为;

(九)在评奖评优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评优资格,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和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十)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的荣誉称号:在离校前有违纪现象或品行不端者;2017年6月份之前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者

五、评奖材料提交要求

(一)请参加本次评奖评优的同学在5月25日(周四)12:00前按照附件6的指南进行网上申请,逾期不候。

(二)评为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获评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其《申请表》由学院备案存档,相关文档、表格见附件4

 

联系人:陈向柳  0592-2580698   

陈淑铌  0592-2580125

附件1:厦门大学评奖评优相关评选办法

附件4

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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