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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
编辑:石义凯发布时间:2014年03月07日

2014年校庆期间将评选颁发“文庆奖学金”、“本栋奖学金”、“亚南奖学金”等34项校级奖学金,现将各项奖学金评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奖学金的项目、奖励名额、奖励金额及奖励对象

本次将评选的校级奖学金分为面向全校评选的奖学金(25项)、定向奖学金(5项)和专项奖学金(4项)三大类(附件8)。

我院具体奖励名额、奖励金额及奖励对象如下。

厦门大学2014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数学本科生)名额分配表

学院

在校学生数

面向全校评选的奖学金

 

三大奖

电信天翼奖学金

建行奖学金

工行奖学金

中行奖学金

杨容容奖学金

庄绍华奖学金

黄仲咸奖学金

厦航奖学金

象屿奖学金

众和奖学金

合计

 

 

5000

2000

2000

2000

2000

2000港元

2500

3000

5000

一等

二等2500

一等5000

二等

 

 

 

本科生

本科生

三年级及以上

三年级及以上

三年级及以上

本科生

本科生

本科生

本科生

 

三年级

本科生

 

 

数学

381

1

1

2

2

1

1

1

1

1

 

1

1

 

13

二、各类奖学金申报名额的分配办法

(一)面向全校评选的各类奖学金

    1. 文庆奖学金、本栋奖学金、亚南奖学金的申报名额

1)本科生:原则上学生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学院可申报2名(申报2名以上候选人的学院,在推荐名单汇总表上写明推荐顺序),1000人以下的学院申报1名,申报的候选学生应为本学院最优秀的学生;

2)研究生:原则上各学院、研究院可分别申报1名本单位最优秀的博士生和硕士生作为“三大奖”候选人;

3)“三大奖”实行差额评定。

    2.其他面向全校评选的各类奖学金的申报名额

其他面向全校评选的各项奖学金(扣除个别定向颁发给学院的名额)按照学院人数进行分配,各学院按照下达名额等额报送。研究生的评选名额下达时,按照硕士生和博士生的学生人数比例分开计算名额,如果学院(研究院)在评选时有需要在硕博之间调整名额的,可以向秘书组提出书面说明。

为避免有些申报者材料不符合评奖条件导致某些奖项出现空缺现象,各学院、研究院可分别申报1-3个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备选名额,备选应在申报汇总表的“备注”栏中注明。如果备选名额超过1个的,请标明推荐顺序。若有学院推荐名额出现空缺现象,指标将在各单位申报的备选名单中予以递补。

(二)定向奖学金(我院无名额)

各定向奖学金的申报名额按等额的标准进行申报,陈掌谔奖学金的体育特长生的申报名额不限。

(三)专项奖学金(我院国际学生奖学金博士生1名)

专项奖学金的申报名额按照评奖条件进行申报,出版奖学金的申报名额不限,国际学生奖学金名额1人。

三、奖学金评审要求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奖学金评审要求

1.各学院(研究院)必须严格按照校级奖学金的评审程序推荐获奖名单,申报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的事迹材料须面向所在班级全体同学提前公布,班级同学进行民主评议,并填写《厦门大学申报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班级民主评议表》(附件67)报学院备案;

2.各学院(研究院)严格按照名额分配情况确定各项奖学金的具体推荐名单,推荐名单须在本单位网站和公告栏公示3个工作日。

(二)申请同学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 申请同学所需提交材料(附件9,所有材料均为一式一份):纸质版、电子版校级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1)。纸质版、电子版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本科生)申请表,电子版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2014年校级奖学金拟推荐候选人情况表(附件3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材料提交至各班学习委员,各班学习委员组织民主评议,将材料整理好提交至学术部部长刘琳涵。

2参评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的候选人落选之后仍可以参评其他校级奖学金。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三大奖落选候选人是否参评其他校级奖学金。若学院确定三大奖落选的候选人可以参评其他校级奖学金,则请学院提交三大奖候选人落选之后其他校级奖学金的备选方案,并在汇总表中予以备注。

(三)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313日(周四)下午1700

请各位同学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评审和报送,逾期恕不催报。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四、各类奖学金的评审办法

1.本科生参评的奖学金评审按《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142号)执行。

    2.研究生参评的奖学金评审按《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修订稿)》(厦大研〔201317号)执行。

3.国际学生奖学金的申报条件按《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暂行评审办法》(厦大学〔200839号)执行。其中,第六条海外研究生奖学金评分办法参照厦大研〔201129号文件执行;第十一条厦门大学国际学生奖学金申报和评审程序参照厦大学〔201142号文件执行。

4各项奖学金的申报条件除按以上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奖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所申请奖学金的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审条件。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评审办法中的评奖条件进行申报,部分校级奖学金奖项中有限制性条件(见附件520142月新制订或修订的奖学金评审办法可自行下载。各项奖学金的评审办法均可从学生处主页下载专区下载。

如各单位对评选条件有疑问的,可事先与学生处沟通。对于在学校评审阶段或评审后发现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将直接取消相关候选人的参评资格,不在本单位递补。

 

关于2014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评奖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说明

2014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评奖工作已经启动,现就评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相关奖项的兼得问题

1.获得过2013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2013年国家奖学金、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或2014年“关心下一代·长青奖学金”的本科生和研究生不能参评本次校级奖学金(文庆、本栋、亚南三大奖除外)。

2.国酒茅台福建省经销商联谊会公益奖学金(校庆期间评选)和吴宣恭科研奖学金(下半年评选)一年内可以兼得其它校级奖学金。

3.获得本次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不能参评2014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和2014年优秀学生奖学金,但是可以参评2014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4.获得本次校级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参评2014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或2014年国家奖学金(不同学年参评同一级别校级奖学金,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5.凡已获得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参评这几项奖学金。

二、经办人员的联系问题

若是在评奖过程中遇到问题,本科生参评校级奖学金部分,课程成绩计算内容,咨询教学秘书黄老师(2580612)。采用教务系统的参评时前三个学期(包括第三学期)的“学分绩点”成绩,不含校选课;其他部分可咨询辅导员石老师(2580618)。研究生参评校级奖学金部分,咨询黄老师(2580618)。

三、提交材料的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于313日(周四)下午1700之前按照指定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所有申请表、汇总表和备案表等均可从学生处主页下载专区下载。除了三大奖和专项奖学金外,其他校级奖学金不需要向评奖秘书组提交个人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请组织申报学生按照表格的要求和范本填写各项内容,尤其是申请三大奖的同学,评奖委员会委员将通过审核候选人所提交的材料后投票产生三大奖的获奖名单。学生申请三大奖的事迹材料包含该生在校期间所有综合表现,所列事迹必须附带相应的有公章的证明,并且按照事迹的重要程度排序,无证明的或者不按要求填写的事迹将从汇总材料中予以删除。

3.所有纸质版材料与电子材料的内容(包括名单顺序)必须一致。请审核上报材料中学生的姓名和学号,切勿出现错误的情况,否则将影响奖学金的正常发放和奖状的正确打印;汇总表的纸质版材料每页表头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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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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