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所在位置 网站首页 > 学院动态 > 通知公告 > 正文
转发厦门大学《关于2010届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通知》
编辑:杨机像发布时间:2010年06月17日

全校各单位:

    2010届毕业生即将离校,为做好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等各项工作,现将毕业生离校手续和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离校手续的办理办法

    从今年起,学校将启用学生离校管理系统,实现学生离校的信息化管理。目前该系统已经开发部署完成,并集成在厦门大学信息门户网站(http://i.xmu.edu.cn)上。毕业生和经授权的各单位工作人员可凭学号和工号访问该系统。

    (一)离校手续的办理部门及事项

    离校手续的办理部门及事项见附件1。

    由于启用了离校系统,今年的离校手续审核程序有所变动。除学生退宿信息外,其他信息都将录入到系统中,学生处不再向各单位通知未办理离校手续的学生名单。

    学生公寓与环境中心办理离校手续的时间为6月22日—27日,请毕业生于此时间段内到学生公寓与环境中心各园区管理站办理清还手续。学生公寓与环境中心为每位办理完清还手续的毕业生出具“厦门大学2010届毕业生离校手续证明”(附件2)。

    (二)其他事项

    1.户口迁移。具体安排见厦大派出所发布的《关于毕业生户口迁移有关规定的通知》。

    2.党团关系转移。

    党组织关系转移:各单位于毕业生离校前,将需转移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名单上报组织部,组织部根据名单将毕业生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往接收单位。具体安排见组织部发布的《关于做好2010届毕业生党员教育及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2010)厦大委组8号)。

    团组织关系转移:毕业生团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各单位自行开具。

    3.毕业生体检。具体安排由厦大医院通知。

    4.毕业生离校后,校园卡将自动转为校友卡,保留消费功能。有关校园卡的卡务事项说明详见《关于2010届毕业生校园卡卡务事项的说明》(http://i.xmu.edu.cn)。

    二、学生离校手续办理情况由各单位指定负责人登录系统查看。各单位应及时通知仍未办理完离校手续的毕业生抓紧时间办理,并将其毕业证、学位证分类出来,另行保管发放。

    三、各单位是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最后审核单位。只有同时符合以下两点要求的,方可发放毕业证、学位证和报到证:

    1.各单位登录离校系统,核实毕业生离校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成。

    2.毕业生持学生证和学生公寓与环境中心出具的“厦门大学2010届毕业生离校手续证明”到学院(研究院)办理,其学生证由学院(研究院)加盖核销章,不再收回。

    四、相关单位应认真把关,指定一位单位负责人指导协调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工作。若因工作失误造成毕业生未办齐离校手续就领证离校的,责任人要承担追回欠交款物的责任,若无法追回,则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有关职能部门将对各单位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1、离校手续的办理部门及事项.doc

      2、厦门大学2010届毕业生离校手续证明.doc


 

                                   厦门大学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