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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厦门大学2011年度研究生短期国外访学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编辑:林智雄发布时间:2011年02月28日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学校“211工程”三期创新人才培养建设计划要求,研究生院决定启动厦门大学2011年度研究生国外访学计划(第二批)项目。严格按照《厦门大学“211工程”三期研究生国外访学计划实施办法》(【2009】厦大研字3号)执行同时,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全日制脱产在读学制内(非定向、非委培)博士研究生,原则上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

    2.专业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发展潜力;

    3.具有良好的英语听说水平和读写能力;

    4.身心健康;

    5.不包括曾享受国家、学校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未执行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6.原则上提前一个月向研究生院提交访学申请。

    二、访学要求:

    1.访学期限原则上3个月;

    2.国外接受单位应指定一名导师(一般为副教授以上)指导学生访学期间的学习和科研,并负责最终的考核工作;国外指导导师的详细信息(国外导师的简历,内容应包括导师姓名、专业、联系方式、所在院校、职务、学术建树,及近5年来的主要论文发表、课题、科研成果、专利和获奖等情况)。

    3.学费/费用证明:是否收取学费,是否提供奖学金,是否收取其他费用,如注册费等。如收取学费,同时又提供资助或工作职位,则应标明具体额度。如邀请函中已有相关内容,则可不再单独提供。

    4.具有明确的学习和研究计划(中、外文各一份)。须由双方导师签署意见并签字确认;

    5.访学期间所取得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厦门大学,并注明系“厦门大学研究生国外访学项目”资助;

    6.受资助研究生应按期回国完成学业。回国前,应完成由对方导师对其在外的研究评估,回国后一月内,持护照、外方研究评估、往还机票及其发票的原件、费用明细表和在外研究学习期间的总结报告(不少于3000字,书面及电子版各一份,并附在国外学习、科研、生活照片若干张)到研究生院办理报到。

    三、提交材料

    1.《厦门大学研究生国外访学项目申请表》(纸质版);

    2.国外院校正式邀请函的复印件等。邀请函的内容应包括: 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留学的起止时间;导师,受邀人在国外要从事的课题研究,费用情况等;如邀请函为英语以外的语言,应附中文翻译件;邀请函须中方导师审核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3.《厦门大学2011年度研究生国外访学计划表》(纸质版、电子版);

    4.详细的研修计划(①研究课题名称; ②科研课题背景介绍; ③申请人校内科研准备工作概述; ④海外学习预期目标; ⑤科研方法;⑥科研工作时间安排;⑦回校后续工作介绍)

    5.学院出具的成绩单;

    6.英语能力证明;

    7.成果复印件等。

   特别提示:

    1.凡未能按照以上要求提交材料或材料不完整等,研究生院暂缓审批;

    2.经费必须在拨款年度内使用完毕,逾期未用完额度将由财务处收回,不再补拨;

    3.回国后,访学单位开具的外方研究评估、访学总结报告需要中方导师签字;

    4.2011年度资助标准参照教育部公派研究生资助新标准。

    凡不能履行《厦门大学“211工程”三期研究生国外访学计划实施办法》要求的学院,研究生院将暂停审批该院短期国外访学计划等。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做好动员和组织申报工作;同时,欢迎来函来电咨询:Emailmashun@xmu.edu.cn  2181421

相关附件:厦门大学“211工程”三期研究生国外访学计划实施办法

         厦门大学研究生国外访学项目申请表         

         厦门大学2011年度研究生国外访学计划表 

 

厦门大学研究生院  

 2011年2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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