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必须在介绍信规定的有效期内到所去单位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党员是否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反映出一个党员组织观念的强弱,必须严肃对待。因此,在接转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般由党员本人保管和携带。党员接到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后,要认真核对每一栏目内容。若存在错误,请及时与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联系,修改更正。
二、党员须妥善保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务必在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内完成接转手续,以确保党员不脱离党组织。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暂时没有工作单位或未与单位正式签约的,都应先落实组织关系接收党组织。应先将组织关系接转到家庭居住地党组织,待工作单位落实后再行接转。切记不得等到落实工作、户口、档案后,再去接转党员组织关系,以免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失效。
三、在接转组织关系过程中,党员本人要将组织关系介绍信亲自到单位党组织办理接转手续,不得交给人事部门代办,以免造成组织关系接转延误。请务必提醒组织关系最终接收地党组织,及时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寄回原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
四、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介绍信不能随意涂改。在介绍信有效期内需要变更信息的,以及因单位党组织原因造成介绍信遗失和超过三个月有效期的,持单位党组织相关证明,填写《厦门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补办申请表》(可在组织部网站下载),经原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研究同意,到组织部办理,变更补办手续时须交回原介绍信。
五、为严肃党的组织纪律,强化党员意识,凡因个人组织观念淡薄等原因造成介绍信遗失和超过三个月有效期的,将不予补办。根据党章第九条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六、在转移组织关系过程中,遇到本人无法解决的问题,请务必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及时、主动与原基层党委(党总支)联系或拨打党员咨询服务电话:12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