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厦门大学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自2012年起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2019年学校下达给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名,其中博士3人,硕士3人。为做好评奖工作,按照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在职生、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参评的主体为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科研潜力突出的一年级新生也可以申请参评。每位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且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直博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除了公派出国的研究生外,实际在校时间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研究生均不能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奖学金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国家奖学金评审参照以下文件执行:
1. (厦大学〔2013〕51 号)《厦门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管理办法》(附件1)
2. (数院学[2017]号)永利娱场城官网版app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细则(附件2)
四、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四)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课程;
(五)科研能力显著,有突出的科研成果的,科研成果必须在学制培养期限内取得,必须以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五、评审程序
(一)学校发布评奖通知,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同学申报,并签署《承诺书》(需手签,详见附件3);
(二)申报学生的事迹材料面向所在学院全体同学提前公布,学院对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基本条件进行初步评审;
(三)学院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对通过初审的同学进行等额评审,确定推荐获奖名单后,评审结果要面向本学院全体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
(四)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获奖名单和相关评审材料提交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和研究生院复审后,将建议名单上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五)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评审材料,拟定推荐获奖学生名单;
(六)全校推荐名单在学生处网站及大南校门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领导批准,上报教育部;
(七)教育部确定获奖名单后,发放奖学金。
六、国家奖学金报送材料
参评同学应严格按照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提交奖学金申请表。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分别为:
9月29日(周日)下午17:30;电子版材料发送至776767243@qq.com邮箱,主题表明为“201X级硕士/博士XXX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
纸质版于9月29日(周日)下午17:30,送至学院办公室B308,陈淑铌老师。
需提交的材料:
1. 电子版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请严格按照规范(附件5)填写《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19-2020学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6);
(3)2019-2020学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7);
(4)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事迹汇总表(附件8)。
2. 纸质版材料:
(1)《承诺书》(需手签,附件3)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请严格按照规范(附件5)填写《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表格为一页;
(3)相关事迹证明材料复印件:
①有录用通知但未正式发表的科研成果不参加评选;有DOI号并且以快报形式在网上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但需提供图书馆的文献检索证明并加盖检索证明公章;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必须是厦门大学;
②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以取得授权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为准;
③申请参评的事迹应在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取得;
④申请参评的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七、其他注意事项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除文庆、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的校级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参评三大奖,需有未使用过的科研成果)。
为不影响学院评奖进度,请参评同学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逾期恕不催报。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联系人:陈淑铌 258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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