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下半年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2018年下半年本科生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已启动,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荣誉称号和评选依据
本次评选的荣誉称号包括个人荣誉称号,分别为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本次荣誉称号评选按照学校以下文件(附件)执行:《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指标
(一)参评对象
本次荣誉称号的参评个人,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生(正常学制内),不包括非学历生、在职生以及外国来华留学生。
本次荣誉称号的参评班集体,为我校2017-2018学年实际存在的班级。
(二)评选名额
本科生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表彰人数分别为可参评人数的2%、8%和2%。
(三)评奖指标基数
1.本科生的荣誉称号可参评人数基数由教务处提供。转专业的本科生在当年度回转专业前所在单位参评。
永利娱场城官网版app本科生2018年下半年荣誉称号评选名额分配表 |
学院 | 优秀三好学生2% | 三好学生%8 | 优秀学生干部2% |
永利娱场城官网版app | 7 | 27 | 7 |
15级 | 2 | 9 | 1 |
16级 | 3 | 9 | 2 |
17级 | 2 | 9 | 1 |
两会一中心 |
| 1 |
宿舍长 | 1 |
党支部 | 1 |
三、评审程序
(一)学生工作处下发荣誉称号评选工作通知。
(二)学院组织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各年级进行民主评议。各班级确定的候选人在学生事务办理大厅网上平台(http://service.xmu.edu.cn/)“荣誉称号申请”进行网络申报。
(三)带生辅导员、学院项目负责人登录学生工作平台http://xsgzpt.xmu.edu.cn/进行审批,并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到学生工作处审核。
(四)学生工作处复核获奖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学校发文表彰。
(五)学校颁发荣誉称号证书。
四、注意事项
评选时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参评学生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见附件1、2);
2.参评学生在评审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3.“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同一学年度评选工作中不能同时兼得;
4.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导致其未获得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凡在上一学年直至本通知发布前的时间内,学生个人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包含已存在违纪事实应受处罚、处分的情形)或者有学院评优细则中规定的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6. 参评“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本科学生,原则上其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应该达到良好及以上(体测成绩到辅导员之家下载《2017年厦门大学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查询——实行先申报后审核——学院负责人在学生申报后再审核体测成绩)。体质健康测试评审成绩以学校体育教学部提供的上一学年度的测试成绩为准。
7.在个人荣誉称号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优资格,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优;颁奖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追回已发放的荣誉证书,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荣誉称号评选。
五、学生申报材料提交要求
(一)个人荣誉称号评选
申请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的同学将电子版《汇总表》(附件)交给各班班长。
申请优秀学生干部(共7名,本科二、三和四年级共推荐4名、两会一中心推荐1名、党支部推荐1名、宿舍长推荐1名),
各年级申请优秀学生干部的同学将电子版《汇总表》和申请表(附件)交给各年级负责人。
各年级负责人联系方式如下:
15级负责人:376319088@qq.com
16级负责人:824291120@qq.com
17级负责人:903573308@qq.com
各年级负责人将材料整理、汇总后组织评议。
(三)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10月26日(周五)15:00
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