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学年研究生毕业班个人荣誉评选工作已启动,现将相关工作安排以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荣誉称号评选的相关文件
本次毕业班个人荣誉评选参照以下文件(附件)执行:《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3〕19号)、《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
(一)参评对象
厦门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毕业班本研究生,不包括委培生、在职生以及外国来华留学生。本次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必须能在2017-2018学年内(即2018年6月)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但“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可不受此限。
(二)评选名额
见附件1:我院2018年毕业班研究生(硕博)荣誉称号指标数。
三、参评条件
1.参评人选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
2.参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在参评年度原则上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具有志愿服务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3.本次荣誉称号评选工作中“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能同时兼得,只能获得其中一项;“优秀毕业生”可与“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兼得。
4.荣誉称号的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凡在2017-2018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受处罚、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不能有违法违纪行为;
6.在荣誉称号的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荣誉称号评选资格,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追缴已发放的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7.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的荣誉称号:在离校前有违纪现象或品行不端者;2018年6月份之前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者。请各学院务必认真审查参评学生的学业情况。
四、申请提交材料及要求
(一)申请荣誉称号的同学在学生事务办理大厅网上平台(http://service.xmu.edu.cn/)进行网络申报(进入”毕业班评奖评先系统”填写申请表),系统操作指南见附件2。
(二)个人荣誉称号评选需提交部分纸质材料:
1.提交电子版、纸质版《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一式一份,附件3;《厦门大学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一式一份,附件4;相关证明材料(只需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电子版发送到邮箱1035166433@qq.com,纸质版材料5月21日(周一)下午五点前报送到行政楼308余娇妍处。
2.相关证明材料
(1)厦门大学研究生成绩单,需加盖厦门大学研究生院证明章;
(2) 厦门大学学生志愿服务时长记录表,(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
(3)参加社会实践及其他社会活动的证明材料;
(4)荣誉称号获奖证书复印件;
(5)奖学金获奖证书复印件;
(6)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如果是团体项目,需由带队老师注明参评学生在该项目中所贡献的工作量);
(7)科研成果复印件(摘要页即可):
注意:相关证明材料需按顺序装订好报送。
(三)截止日期:5月21日(周一)下午五点。
五、评审程序
(一)学生工作处下发评奖评优通知;
(二)学院组织学生申报;
(三)学院评审小组审核、确定初评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到学生工作处审核;
(四)学生工作处审核,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学校发文表彰;
(五)学校颁发荣誉称号证书。
永利娱场城官网版app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