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校庆期间将评选颁发“文庆奖学金”、“本栋奖学金”、“亚南奖学金”等校级奖学金,现将各项奖学金评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奖学金的项目、奖励名额、奖励金额及奖励对象
本次将评选的校级奖学金分为面向全校评选的奖学金(31项)、定向奖学金(4项)和专项奖学金(3项)三大类。
我院具体奖学金名额、奖励金额及奖励对象如下。
我院2016年度校庆期间各项奖学金(本科生) |
学院 | 在校学生数 | 面向全校评选的奖学金 |
文庆、亚南、本栋三大奖 | 电信天翼奖学金 | 建行奖学金 | 工行奖学金 | 中行奖学金 | 黄仲咸奖学金 | 张亦春奖学金 | 陈唱国际奖学金 | 邓子基奖学金 | 厦航奖学金 | 国大药房奖学金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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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00元 | 2000元 | 3000元 | 3000元 | 3000元 | 3000元 | 3000元 | 3000元 | 5000元 | 5000元 | 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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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科生 | 本科生 | 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本科生 | 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本科生 | 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本科生 | 本科生 | 本科生 | 本科生 | 本科生 | 本科生 | 本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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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利娱场城官网版app | 350 | 1 | 1 | 2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1 |
名额分配:
年级 | 12级 | 13级 | 14级 |
名额 | 4个 | 4个 | 3个 |
奖项 | 国大药房奖学金1个,建行奖学金1个,中行奖学金1个,电信天翼奖学金1个 | 厦航奖学金1个,建行奖学金1个,工行奖学金1个,黄仲咸奖学金1个 | 邓子基奖学金1个,张亦春奖学金1个,陈唱国际奖学金1个 |
二、各类奖学金申报名额的分配办法
1.文庆奖学金、本栋奖学金、亚南奖学金的申报名额
(1)本科生(各6名,共18名):原则上学生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学院可申报2名(申报2名以上候选人的学院,在推荐名单汇总表上写明推荐顺序),1000人以下的学院申报1名,申报的候选学生应为本学院最优秀的学生;
(2)“三大奖”实行差额评定。
2.其他面向全校评选的各类奖学金的申报名额
其他面向全校评选的各类奖学金(扣除定向颁发给学院的名额)按照学院人数进行分配,各学院按照下达名额等额报送。
三、参评学生资格审核
1、学业成绩:
1)参评前三个学期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参评学生的课程成绩的计算方法采用教务系统的“学分绩点”,课程不含全校性选修课。
2)参评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的学生,在学期间的课程成绩排名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前5%;
参评其他校级奖学金(不含专项奖学金)的学生,评审年度的课程成绩排名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前20%;参评学生有以下突出表现之一的,其课程成绩可适当放宽至40%,具体详见《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暂行管理办法》;
3)参评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的课程成绩为在学期间的所有年度成绩;有校际交流学习经历的,按实际在校所有年度的成绩计算。
参评其他校级奖学金的课程成绩为评审年度成绩,评审年度以参评时的前三个学期(含第三学期)成绩为依据;有校际交流学习经历的,按参评前实际在校最近三个学期(含第三学期)成绩为依据。
2、志愿服务
参评前三个学期(含第三学期)完成至少8个小时的志愿服务(2015年2月至2016年1月);
3、奖项兼得冲突
1.获得过2015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2015年国家奖学金、201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或2016年“关心下一代·长青奖学金”的本科生不能参评本次校级奖学金(文庆、本栋、亚南三大奖除外)。获得过2015年度吴宣恭科研奖学金的本科生,可以参评本次校级奖学金。
2.获得本次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不能参评2016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和2016年优秀学生奖学金,但是可以参评2016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3.凡已获得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的本科生,原则上不再参评这三项奖学金。
4、违纪处分方面
(一)在评奖过程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资格,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奖;
(二)颁奖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撤销其获得的奖学金,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和收回获奖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奖。
(三)在评选年度内受到违纪处分取消评奖资格。
5、限制性条件
建设银行奖学金、中国银行奖学金、中国工商银行奖学金:本科生候选人要求是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参评年度成绩在同年级本专业前15%以内;
四、奖学金评审要求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学生需提交材料及要求
1. 申请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的同学需提交材料:
纸质版《厦门大学三大奖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本科生)申请表》一式一份;相关证明材料(只需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一份),附件1。
电子版《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本科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
2. 申请其他校级奖学金同学需提交材料:
电子版《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申请表》《2015年校级奖学金申报情况表(校级奖学金)》,附件3、4。
纸质版、电子版材料提交至各班学习委员,材料确保详尽无误后,将材料整理好提交至学术部部长王平。
3.相关证明材料:
(1)学习成绩登记表(本科生提供推优版本),需经教学秘书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厦门大学大学生志愿服务证明,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附件6;
(3)参加社会实践及其他社会活动的证明材料;
(4)英语等级考试证书复印件;
(5)荣誉称号获奖证书复印件;
(6)奖学金获奖证书复印件;
(7)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如果是团体项目,需由带队老师注明参评学生在该项目中所贡献的工作量);
(8)科研成果复印件:
(二)班级民主评议
1.各年级务必按照要求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并填写《厦门大学申报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班级民主评议表》(附件5)报学院备案;
(三)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3月11日(周五)下午17:00。
请各位同学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申报,逾期恕不催报。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五、注意事项:
1.参评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的候选人落选之后仍可以参评其他校级奖学金。
2.本科生参评的奖学金评审按《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1〕42号,附件)执行。
3.各项奖学金的申报条件除按以上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奖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所申请奖学金的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审条件。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评审办法中的评奖条件进行申报,部分校级奖学金奖项中有限制性条件(见附件7)。各项奖学金的评审办法均可从学生处主页下载专区下载。
4.请申报学生按照表格的要求和范本填写各项内容,尤其是申请三大奖的同学,评奖委员会委员将通过审核候选人所提交的材料后投票产生三大奖的获奖名单。学生申请三大奖的事迹材料包含该生在校期间所有综合表现,所列事迹必须附带相应的有公章的证明,并且按照事迹的重要程度排序,无证明的或者不按要求填写的事迹将从汇总材料中予以删除。
5.所有纸质版材料与电子材料的内容(包括名单顺序)必须一致。请审核申报材料中的姓名和学号,切勿出现错误的情况,否则将影响奖学金的正常发放和奖状的正确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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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