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7]92号)的精神,为进一步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中央政府出资设立了国家助学金。现将本学年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和标准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其中一等补助每人每年3000元,二等补助每人每年2000元(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一)。
国家助学金分两学期发放,本次发放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一等补助每人每学期1500元,二等补助每人每学期1000元。
二、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过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为特殊困难和困难的学生。
6. 本学年所获各类助学金(含本项)总金额一般不超过6000元。
三、评审程序
1.学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二),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各学院学生工作组按评审通知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在申请者中进行等额评审。须保证本学院内生源地为地震重灾区的本专科生中覆盖面为70%。
3.各学院须在11月10日前将《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附件三)纸质文本(加盖有效公章)报送学生处管理科,电子版请同时发送xszz@xmu.edu.cn。评选学生为地震重灾区的,请在备注栏中标注。学生的《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由所在学院留底备案,不必上交。
四、补充事项
1.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2.以上同一学年的概念均指2008年9月至2009年7月。
附件:1、2008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xls
2、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3、厦门大学2008-2009学年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xls
学生工作处
200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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