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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流程
编辑:张明智发布时间:2008年05月26日

毕业生就业流程如下,具体时间待学校确定:

1〉学院毕业生生源资料审核、上报完毕,毕业生上厦门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网站填写《推荐表》、制作个人推荐材料。各学院(研究院)对毕业生《推荐表》进行审核,签署意见、盖公章后,统一交学生处审核、盖公章。

2〉学生处就业指导科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和《厦门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手册》发给各学院(研究院)副书记或毕业班辅导员,由各学院(研究院)将以上材料发给毕业生,毕业生每人一套,免费。

3〉毕业生听学生处和各学院举办的就业指导系列讲座,阅读《厦门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手册》及相关书刊。

4〉毕业生收集需求信息,信息的来源包括:就业指导中心的网站、各种类型的“毕业生双选会”、各类媒体、实习或社会实践、社交活动、亲朋好友等。

5〉毕业生自我推荐、面试(根据需求信息向有意向的单位寄送个人推荐材料或直接参加校园招聘会和各地举办的供需见面会、网上招聘会)。

6〉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双方签字、盖章后,送交学生处就业指导科盖章,毕业生、用人单位、毕业生所在系(研究院)各留一份。

7〉按毕业生工作日程安排,进入毕业鉴定及派遣阶段。

各院组织毕业生座谈、毕业纪念活动、毕业教育动员会、学习有关文件、安排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等。

②各院到学生处就业指导科领取《机要档案袋》、《机要文件交寄单》、《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档案接收清单》、《厦门大学档案转寄通知单》和《厦门大学毕业生登记表》。

③毕业生做毕业鉴定。

④各学院(研究院)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到学生处毕业生就业指导科审核就业方案。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根据各自就业状况分别填写《普通高校待就业毕业生登记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意向就业登记表》。

⑤各学院(研究院)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公布毕业生就业方案,向学生处反馈毕业生遗留问题。

⑥各院持毕业生花名册按校派出所通知于指定的时间前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将户口迁移证发给学生本人。

按福建省人事厅的日程安排,学生处到福建省人事厅办理毕业生报到证。

⑧毕业生按票务部通知购买返程票和办理行李托运。

各学院(研究院)按档案装寄有关规定,将毕业生档案装档、填写信封,毕业典礼后交学生处就业指导科统一到厦门市邮政局机要文件通信站寄出。

8〉毕业生参加学校毕业典礼,毕业典礼后到各学院(研究院)领取《报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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