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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下半年本科生校级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
编辑:陈淑铌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1日

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是指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评奖委员会组织评审的奖学金,旨在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成为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学校下达我院本科生2021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2项,即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CASC公益奖学金三等1名;港澳台宝钢学生奖学金(差额)1名。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

本科生参评的奖学金评审按《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1〕42号)(附件1)执行,参评学生的课程成绩的计算方法采用教务系统的“学分绩点”,课程不含全校性选修课。以绩点成绩排名入围候选人,结合综合表现推荐获奖名单。评审年度以参评时的前三个学期(含第三学期)成绩为依据;有校际交流学习经历的,按参评前实际在校最近三个学期(含第三学期)成绩为依据。

港澳台宝钢学生奖学金参照《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暂行评审办法》(厦大学〔2008〕39号)(附件2)、厦门大学“台湾、港澳学生宝钢奖学金”评审办法(2015年9月修订)(附件3)。

二、评审对象和奖励标准

校级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厦门大学普通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CASC公益奖学金三等2000/名。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专业知识扎实,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20%以内,并取得国家规定的各类证书;

2)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参加科研课题工作,并取得应用研究成果或发明专利;

3)实践能力较强,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各类科技活动或竞赛,并取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或竞赛名次。

港澳台宝钢学生奖学金(差额):厦门大学本科生获奖名额为5名,除经济学院推荐名额为2名外,其他各学院推荐名额均为1名;延期毕业生不参评此项奖学金;成绩有挂科的学生不能参评此项奖学金;2021级新生不参评

三、校级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

(四)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参评前三个学期(含第三学期)完成至少8个小时的志愿服务。

(五)参评校级奖学金(不含三大奖、专项奖学金)的学生,评审年度的课程成绩排名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前20%

参评学生有以下突出表现之一的,其课程成绩可适当放宽至40%,具体如下:

1.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者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指定专家鉴定)。

2.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或全国性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活动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发明人(排名除指导教师外的最前者可视为第一作者)获得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专利),以取得授权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为准。

(六)综合能力表现优秀。综合能力是指学生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科技竞赛、科研创新、社会实践、道德风尚、志愿服务、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的素质表现,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参加学科竞赛、科技竞赛或实验技能竞赛等取得较好成绩。

2.参加学术研究和科研活动等取得突出成果。

3.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以取得授权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为准。

5.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服务社会、社会效益突出,或社会实践成果被有关部门、科研项目采用或在校级以上优秀成果评比中获奖。

7.经常在校内外从事志愿服务工作,突出体现志愿精神。

8.组织、策划校内外重大社会活动,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

9.在各类文艺比赛或体育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

港澳台宝钢学生奖学金申请条件参照《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暂行评审办法》(厦大学〔200839号)、厦门大学“台湾、港澳学生宝钢奖学金”评审办法(2015年9月修订)。

四、奖学金评审要求及材料提交

(一)学生申报提交材料

1.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各班学习委员邮箱,打包,主题标明为2021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评奖--XXX”:

1)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申请表(附件4

2)校级奖学金汇总表(附件5

3)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

2、申请港澳台宝钢学生奖学金提交材料(附件6

材料提交截止日期:

2021922日下午17:00

请同学们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评审和报送,逾期恕不催报。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请按照以下顺序整理证明材料):

1)学习成绩登记表(暂不提交,教秘统一打印);

2)厦门大学大学生志愿服务证明(附件7)(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

3)参加社会实践及其他社会活动的证明材料;

4)英语等级考试证书复印件;

5)荣誉称号获奖证书复印件;

6)奖学金获奖证书复印件;

7)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如果是团体项目,需由带队老师注明参评学生在该项目中所贡献的工作量);

8)科研成果复印件:

①科研成果为已刊登的期刊论文,提供的期刊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三部分;

②有DOI号并且以快报形式在网上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需提供图书馆的文献检索证明并加盖检索证明公章;

③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必须是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的认定以《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目录及相关规定 2013 年版)》(厦大人[2013]101号)为准。

(二)奖学金评审要求

1.本科生的事迹材料须面向所在班级全体同学提前公布,班级同学进行民主评议,并填写《厦门大学申报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班级民主评议表》报学院备案(附件8);

2.候选名单须在网站和公告栏公示3天;

3. 对于在学校评审阶段或评审后发现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将直接取消相关候选人的参评资格。

五、相关奖项的兼得问题

1.本科生获校级奖学金未满一年的,除可参评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外,不得参评其他校级奖学金。即获得2021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不可参评本次校级奖学金;

2.本次校级奖学金与202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兼得;

3.获得本次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不能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

4.获得本次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和研究生,不能参评除三大奖以外的2022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获得过本次校级奖学金的学生如参评三大奖,需有未使用过的科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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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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