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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2022学年毕业班个人荣誉称号(本科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
编辑:陈淑铌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0日


2021-2022学年毕业班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已启动,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请各班组织开展:

一、荣誉称号评选的相关文件

本次荣誉称号的评选参照以下文件(附件)执行:《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

  (一)参评对象

厦门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毕业班本科生,不包括委培生、交流生、在职生以及外籍学生。本次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原则上须能在2021-2022学年内(即2022年6月)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但“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可不受此限。

  (二)评选名额

 

2021-2022学年毕业班本科生荣誉称号名额

优秀毕业生

优秀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11

2

9

2

 

(三)参评条件

凡参评“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本科生除了应具备《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中第十一条的要求外,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还应具备以下评选条件:

(一)“优秀毕业生” 评选条件:

1.在校期间学习总成绩应在同年级本专业毕业生中名列前茅;

2.在校期间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总支书记”或“优秀团支部书记”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两次及以上。或者获得上述校级以上荣誉称号一次,且获得国家奖学金或校级奖学金一次及以上;

3.对服从国家需要,自愿到国家重点保证单位、边远省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4. 在校期间必须具有志愿服务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二)“优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优秀,课程成绩排名应居于同年级前本专业10%;

2.在学习、生活和各项活动中起表率作用,表现突出,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较强的心理素质;

3. 在参评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三)“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优良,课程成绩排名应居于同年级前本专业30%;

2.在学习、生活和各项活动中表现优秀,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较强的心理素质;

3. 在参评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四)“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良好,课程成绩排名应居于同年级前本专业50%;

2.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工作取得一定成绩;

3. 在参评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备注:优秀毕业生成绩参考大学四年总成绩排名,其余荣誉称号参考2021-2022学年成绩排名。

 

四、申请材料提交要求

(一)毕业学生在学生工作系统(http://xmuxg.xmu.edu.cn/)进行网络申报,网络申请快捷链接:

“毕业生荣誉称号”:http://xmuxg.xmu.edu.cn/xmu/app/240 

“优秀毕业生”:http://xmuxg.xmu.edu.cn/xmu/app/241

两者需分开填写申报

(三)截止日期:6月12日(周日)上午12:00。

 

五、注意事项

(一)参评人选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

(二)参评学生2021-2022学年必须有修读学院开设的课程;

(三)参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在参评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具有志愿服务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四)本次评奖评优工作中“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能同时兼得,只能获得其中一项;“优秀毕业生”可与“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兼得;

(五)本次评优工作的荣誉称号“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与“优秀毕业生”同时评选,故不纳入“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校级荣誉称号范畴。

(六)评奖评优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七)凡在2021-2022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才受处罚、处分的情形),以及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管理要求的,取消该生参评资格;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不能有违法违纪行为;凡是尚欠学费的毕业班学生,均不得参加本次荣誉称号的评选;

(八)在荣誉称号的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荣誉称号评选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追缴已发放的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九)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的荣誉称号:在离校前有违纪现象或品行不端者;2022年7月份之前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者。

 (厦大学〔2013〕18 号)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doc 

 (厦大学〔2013〕20 号)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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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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