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利娱场城官网版app评审费管理办法
厦大数学【2017】8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财务管理,规范学院项目评审费的发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项目评审,是指各类教学科研项目评审、教学科研成果评审、学科专业评估或专业认证评审、学院重大项目评估或论证等。
第三条 专家评审费支付范围:
(一)由学院组织的各类项目评审,可按本办法的规定向邀请的校内外专家支付评审费。
(二)学院党政领导履行管理岗位职责参与项目评审活动的,不支付评审费;学院各类专业委员会履行工作职责的,不支付评审费。
(三)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的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专家评审费支付标准:
(一)校外专家:按照《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5]24号)规定执行,即: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每半天不超过800元(税后),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不超过1000元(税后),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不超过2000元(税后),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不超过3000元。
(二)非本学院的其他校内专家按照相同级别标准的50%发放。
(三)学院专业教师担任评审专家的,按照每半天不超过400元发放(税后)。
(四)以上各类评审费发放标准为上限标准,不得突破;学院可根据实际用时、难易程度等因素在标准范围内浮动。
第五条 发放程序:由组织项目评审的工作人员对评审工作进行总结(注明:评审日期、专家信息、评审内容、发放标准等),经分管领导签字后,连同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学院财务制表。校内专家一律通过工资卡发放,校外专家通过银行卡发放,不得支付现金。
第六条 严禁超标准发放专家评审费,严禁巧立名目变相发放评审费,严禁以评审的名义套取资金。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与上级的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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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