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利娱场城官网版app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实施细则
厦大数学【2017】2号
第一条 为完善学院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依据《厦门大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实施细则》(厦大资产【2016】59号)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中的“科研仪器设备”是指学院及教师使用各类经费采购的用于教学、科研和相关活动的仪器设备(含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产品及委托研制开发的设备),以及满足其使用功能所需的附件、实验耗材、软件等,但不包括行政办公、后勤保障等职能部门所用设备。
第三条 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采购,按照厦门大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实施细则》(厦大资产【2016】5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预算金额5万元(外币限额为7500美元或7500欧元,或其他等值外币)以下的采购,按照如下程序进行采购:
1、使用学院经费采购的,由学院经办人员参照网上竞价、询价及比价等方式组织采购,签订《仪器设备供货合同》,办理验收入库和报销手续,无需再填报“货物申购清单”。采购进口产品的,需将确定好价格、保修期等条款的《进口产品技术协议》交由物资科办理进口手续。教师使用科研经费的采购设备并委托学院代为采购,参照本条款进行。
2、教师使用科研经费自行采购,须符合以下任一个条件,采购程序按照第四条第一款进行:
(1)、价格低于学院询价;
(2)、该设备的功能配置只在网上商城有销售,并且网上商城及线下供应商都相应无替代品;
(3)、其他特殊功能设备,由教师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学院分管资产的领导审批同意。
第五条 本办法各数额中所称“以上”,均含本数。
第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永利娱场城官网版app负责解释,如与上级部门规定的条款冲突,则与上级部门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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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