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利娱场城官网版app本科课程重修实施细则
厦大数学【2016】13号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厦门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及《厦门大学本科课程重修和重选实施办法》有关精神,为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推动学院的学风建设,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所指的课程是指纳入本科教学计划正式课程、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以及实验实习等教学环节。
第二条 课程考试不及格必须重修。一门课程缺课的学时累计达到该门课程总学时的1/3者(获准免听者除外),或实验课缺课达1/3者,该门课程必须重修。
第三条 学院在四年级短学期开设三、四年级专业必修课的重修班,考试标准与正常开设的课程相同,其它时间不开设专门的重修班。重修班列入开课计划,教师按实际上课课时计算工作量。
第四条 重修课程不能申请免听。重修课程与后续修读课程发生时间冲突,学生应当按教学计划规定的顺序,优先修读重修课程。课程重修必须在毕业前完成。
第五条 每学期开学前,学院教务人员应通知需要重修的学生申请重修。重修必修课的学生可以申请参加专门开设的重修班,也可以选择下年级正常开设的课程班修读。三年级专业必修课考试未通过但没有在四年级正常课程班重修的不能参加短学期的重修班。若某门专业必修课已停开,学院指定学生修读学分相同、要求相近的其他替代课程。重修通过的课程,以实际分数记入学生成绩单,标记为“重修”。
第六条 学院在毕业班第二学期的考试周组织一次毕业前补考(限专业课)。学生参加补考的科目原则上控制在2门以内(含2门)。补考通过者,以60分记入学生成绩单,标记为“重修”;未通过者(包括未能取得补考资格课程)和非毕业班同学一起参加课程正常的期末考试。
第七条 在当年短学期参加重修考核合格可以申请当年9月份参加毕业生业务审核和申请学士学位,其他的可申请结业或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继续修读。
第八条 本细则自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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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