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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技项目间接经费使用的管理规定
厦大数学【2016】11号
根据《厦门大学科技项目间接经费使用管理规定》(厦大科〔2016〕24号)文件要求,为更好地推动学院高效合理使用间接费用,在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同时结合我院科研实际情况,我院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制定我院科技项目间接经费的使用管理规定:
1、间接经费是指项目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产生的无法在直接经费中列支的相关费用。间接经费主要用于支付项目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设施及其运行和管理的部分费用,包括房屋,水、电、气、暖消耗、图书网络资源和研究人员的绩效支出等。
2、科技项目间接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分级管理,统筹使用。间接经费划分为学校间接经费、学院间接经费和项目组绩效。
3、间接经费在经费入账时按到账金额和批复的预算比例计提,绩效全部拨付给学院,由学院依照下文规定发放给项目组。间接经费扣除绩效部分,学校和学院按以下比例分配。
科目 | 学 校 | 学院 |
用 途 | 学校为项目研究提供基本设施的部分支出 | 学院为项目研究提供基本设施的部分支出 |
比 例 | 40% | 60% |
4、学院间接经费由学院统筹使用,单独建卡,专门用于加强本单位科研管理及项目组开展科研活动所需的房屋、水、电、仪器维修维护费、办公费、课题审计费等,所支付费用由学院“一支笔”审核批复。
5、项目组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填报《厦门大学科技项目间接费用绩效支出申请表》,学院在科研工作绩效考核的基础上,按照财务等相关规定,经学院科研主管领导审核,报送科研管理部门审批后支出。原则上,绩效分两个阶段支出,即项目前期支出50%,项目验收合格结题后发放另外50%。绩效支出仅限于实际参加课题研究的项目组成员。
6、学院每年公布各项目间接经费计提情况和学院间接经费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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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