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利娱场城官网版app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实施办法
(2015年10月29日第7次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厦大数学【2015】3号
第一条 为严肃组织纪律,规范工作作风,确保学院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厦门大学党政领导干部外出请假管理暂行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学院领导干部指:学院党政正职和副职领导、工会主席、各系(教学部)正副职领导。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外出指因公出差或因私人事务前往厦门市以外的地区(不含漳州校区)一天以上(即在厦门市以外的地区过夜)。
第四条 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外出请假执行《厦门大学党政领导干部外出请假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 学院党政副职领导、工会主席、各系(教学部)正副职领导因公外出前需通过OA系统提交五定审批表。用本人科研项目经费报账的,由分管科研副院长审批;用学院经费报账的,由学院财务一支笔审批。
第六条 学院领导干部外出前需通过邮件或者短信向学院办公室主任备案。外出前提交五定表的,无需再次备案。
第七条 领导干部外出前应妥善安排工作,确保学院工作有效开展;外出期间应保持联络通畅;如有特殊情形需延期返校者,需再次向院办主任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