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利娱场城官网版app研究生课程基本规范
厦大数学【2009】20号
为了加强研究生课程管理,规范研究生课程教学活动,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厦门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厦门大学研究生课程基本教学规范(试行)》和《厦门大学研究生选课与成绩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一、课程开设
1、研究生课程开设的基本依据是研究生培养方案。研究生指导教师在报送开课计划时应以培养方案为准。培养方案中没有的课程应谨慎开课。
2、研究生秘书必须及时通知研究生指导教师制定下一个学期的开课计划。开课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课程名称、开课年级、开课专业等有关信息报送研究生秘书以便安排课程。
3、为了扩大资源共享程度,所有课程默认向全院研究生开放,所有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课程默认向高年级本科生开放;课程是否向全校研究生和本科生开放由任课教师与学院领导决定。
4、为避免教学资源浪费,同一门课程在同一学年内一般不得重复开设。
二、课程管理
5、研究生课程课表由研究生秘书编排。开课教师可以在报送开课计划时向研究生秘书提出课表编排的要求,研究生秘书根据开课教师的要求和实际情况与开课教师协商后排定。
6、研究生课程编排公布后,不得随意调整。确实因故需要调整的,在开学两周内向研究生秘书提出,由研究生秘书与研究生院和教务处协商后重新安排。
7、研究生课程原则上不准调停课。因故需请假调课的,任课教师必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请假一次报学院研究生秘书备案并由研究生秘书及时通知研究生;一次以上需经院系分管领导批准。
8、研究生院规定的选课日期截止后,研究生秘书必须及时将学生名单打印给任课教师。
9、任课教师应当掌握研究生的考勤情况。对于缺勤率超过三分之一的研究生,不得准予参加课程考试。
三、研究生选课
10、根据《厦门大学各类学生完费注册管理暂行规定》(厦大财[2004]6号)文件精神,在学研究生应在足额缴纳本年度学费后方可办理注册手续,并获得选课资格。确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按期足额缴纳学费的研究生,可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办理“绿色通道”和注册手续后方能获得选课资格。
11、研究生必须根据所在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选课。
12、一般情况下,每学期前2周为选课周,前5周内可退课,具体以研究生院每学期公布的时间安排为准。研究生必须严格遵守时间安排,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选课和退课。
13、关于退课。在退课截止时间之前,研究生可在网上自行操作进行退课。为了防止教学资源的浪费,在退课截止时间之后,研究生所选课程一律不予退选。
14、研究生跨一级学科选课的,需填写《厦门大学研究生跨院系选修课程申请表》一式两份,经指导教师、所在院系和开课院系批准后到研究生院选课;《申请表》分别在所在院系和开课院系备份。
四、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
15、研究生课程及其他培养环节的考核成绩原则上应按百分制计。百分制与四级制的换算标准是:85-100分为优秀; 70-84分为良好;60-69分为及格;未达60分为不及格。
学位课程70分为合格,其他课程及培养环节60分为合格。达到合格要求的方可获得学分。
16、关于重修。学位课程、核心课程或必修课程不合格,必须重修;其他课程不合格,可以重修或改选其它课程。同一门课程重修不得超过两次。如因课程设置调整无法重修同一门课程的,可修读同类或高一级课程代替。
17、关于旷课与缺考。研究生应按所选修课程的教学计划,参加教学活动,完成学习任务,并按时参加课程考试。一门课程缺课累计达课程时数1/3或无故缺考者,该课程考核成绩以零分计。
18、关于缓考。研究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须事先办理缓考申请,填写《厦门大学研究生课程缓考申请表》,经任课教师同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研究生公共课须经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缓考。
缓考获批后只能参加该课程下一轮次的考试,不能提前或单独考试。
19、课程考核或考试两周后,任课教师应进入研究生院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学生成绩,并打印签字交研究生秘书。
20、若本规范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有冲突的,以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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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