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基地班”学生遴选条例
(试行)
厦大数学【2008】14号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提高我院基地班学生综合素质水平,培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选拔优秀学生进入基地班学习深造,本着“择优选拔、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宗旨,特制订本条例。
二、新生入学之后的第一次基地班学生遴选,除学校承诺保送至基地班的学生之外,其他学生按学院组织的专业测评为准,排名靠前者进入基地班。
三、本条例仅对我院学生在校学习一年以上之后“德、智、体”等方面综合素质进行考核,并以此作为遴选基地班学生的依据。
四、本条例采用量化形式,突出学生以学为本,智育素质占90%,同时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每位学生的综合测评总分=智育素质分Х90%+德育素质分+科研竞赛分+文体素质分。
第二章 细 则
五、智育素质分(占90%)。
智育素质分即学生学习成绩,是衡量学生以学为本、掌握专业知识情况的基本尺度,为引导全院学生刻苦学习、努力钻研专业知识,将学生成绩比例提高至90%。学习成绩为本学年内学生各科专业成绩的加权平均成绩,学生学习成绩由学院教务系统人员负责输入、管理、确认,经系统自动生成加权平均成绩。
注:(1)成绩包括一个学年内的所有专业科目,而两学期均修的科目按两学期分别计算。(2)专业成绩不包括外语,但外语必须及格,凡外语不及格(含重修)者不能进入基地班,成绩短学期课程成绩只作参考。(3)不纳入计算的公共基本课程、学科类通修课程(包括五门政治课程)不合格者(含重修),每门扣2分。五门政治理论课程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I》、《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II》。(4)考试科目不及格者,重修合格后按平均成绩计算。
六、德育素质分。
德育素质分是学生在校表现的量化表现形式,是引导大学生遵守校纪校规、以学业为本,致力成为“四有”新人的有效途径。对于在校表现良好,在某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的给予适当加分(最高4分);对于在校表现较差,在某方面达不到要求的给予适当扣分(最低-4分),具体情形是:
1.下列情形可以加分:
(1)学生干部职务分: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宣传中心主任、团总支副书记等职务分1分,学生会各部部长、副部长、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等职务分0.8分,班委(除班长、团支部书记外)、社团负责人等职务分0.5分,学生会各部干事、宿舍长等职务分0.3分。身兼多职的学生干部以最高职务加分,不得累加。
(2)学生干部考核分: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宣传中心主任、团总支副书记等考核分0—1分,学生会各部部长、副部长、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等考核分0—0.8分,班委(除班长、团支部书记外)、社团负责人等考核分0—0.5分,学生会各部干事、宿舍长等考核分0—0.3分。担任多个职务的学生干部,可以参加多个职务考核,可以享受考核累加分。学生干部考核由学院学工组组织评议小组进行评议。
(3)优秀宿舍:安检卫检优秀宿舍每次宿舍成员各加0.05分,其他单项评比活动,获得表彰的宿舍成员各加0.2分,此项最高加1分。
(4)志愿服务活动:学院提倡同学参加志愿活动与义工并使之成为同学在校期间的重要经历和普遍生活方式,对在志愿活动中表现积极的,学院每学年将给予表彰,加分按本条(7)规定执行。
(5)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是育人的有效途径,学院鼓励同学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对于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优异者,学院每学年将给予表彰,加分按本条(7)规定执行。
(6)宣传工作:在校刊、电台及校内外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及校内外网站上投稿(论文另外计算)被采用者,每篇加0.02分,最高0.2分。
(7)受到书面通报表扬或表彰者,院级每次加0.2分,校级每次加0.3分,省部级以上每次加0.5分,同一系列表彰以最高等级计分,不累加。
(8)在校表现积极或事迹突出,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测评小组评审,报学工组决定,给予适当加分,最高加0.5分。
2.下列情况可以扣分:
(1)不参加集体活动(包括班会、班级活动、运动会及学院有关学习、会议、学术报告等)每次扣0.1分,最高扣2分。
(2)学生每旷课一节扣0.05分,扰乱课堂纪律或破坏正常教学秩序行为一次扣0.5分,最高扣2分。
(3)受学院通报批评一次扣1分。
(4)安检卫检较差宿舍每次成员各扣0.05分;
(5)学生有其他不良表现,经教育不改的,由学院视情节严重给予适当扣分。
(6)学生干部或党员有上述情形者,加倍扣分。
2.下列情况可以扣分:
(1)不参加集体活动(包括班会、班级活动、运动会及学院有关学习、会议、学术报告等)每次扣0.1分,最高扣2分。
(2)学生每旷课一节扣0.05分,扰乱课堂纪律或破坏正常教学秩序行为一次扣0.5分,最高扣2分。
(3)受学院通报批评一次扣1分。
(4)安检卫检较差宿舍每次成员各扣0.05分;
(5)学生有其他不良表现,经教育不改的,由学院视情节严重给予适当扣分。
(6)学生干部或党员有上述情形者,加倍扣分。
七、科研竞赛分。旨在引导学生培养运用知识、驾驭知识及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原则上最高加6分。
1.学生每学年必须出席8场专业学术讲座(含“陈景润系列讲座”),在此基础上每多出席一场加0.1分,最多加1分,不达标者根据实际情况扣0—2分。
2.科研奖励分:学生当学年内在本学科领域内发表学术论文的可以享受科研论文奖励分,奖励办法是:凡在二类核心期刊1分/篇,一类核心期刊刊发的论文2分/篇,被SCI收录的学术论文3分/篇,期刊分类等级以厦门大学公布为准;专著按1分/万字计算,超过4万字以上原则上以4分计算,两人以上合作完成的著作,分数均摊。
3.竞赛奖励分:(1)参加厦门大学数学竞赛、全国数学建模竞赛、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及其他本学科领域内的竞赛,每项加0.1分,获得名次按以下办法再加分:校级前三名名或一至三等奖,分别加0.6分、0.4分、0.2分;省级前三名或一至三等奖,分别加1分、0.7分、0.5分;国家级或世界级前三名或一至三等奖,分别加2分、1.5分、1分。同一次竞赛获不同级别表彰的,按最高级别加分,不得累加。(2)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创业计划竞赛项目在学校选拔入围者每项加0.3分,项目获奖按(1)办法加分。(3)国家创新性实验获国家级立项加1分,省级立项加0.8分,校级立项加0.5分,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立项的以最高级别立项加分。
4.如果学生科研成果特别优秀(被SCI收录且影响因子较大、专著获奖)或发明获得国内、国际专利,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可以通报表彰,通报表彰一次额外加3分。
4.此项加分若超过6分,需报学院学工组研究决定。
八、文体素质分。文体活动是增强学生体质、气质,培养学生高雅情趣及奋勇拼搏、集体主义、奉献精神的有效途径,文体素质分最高加2分。
1.学院组织或代表学院参加文体比赛的,代表学院参加的每个项目加0.1分,学院内部组织的每个项目加0.05分。参加学校运动会获得名次并为学院赢得荣誉者再按如下办法加分:1—3名加0.8分,4—6名加0.6分,获得7—8名加0.4分,9—12名加0.2分,13—16名加0.1分,破纪录者加倍加分,集体项目加分相应减半计算。其他文体项目获得校级1—3名分别再加0.6分,4—6名加0.4分,获得7—8名加0.2分,集体项目加分减半;获得院级表彰的再加0.1—0.3分,集体项目加分减半。
2.以个人名义参赛的,参赛等级非校级以上的,一般不予以加分;参加校级比赛并获得名次或产生一定影响的,按本条上述标准减半加分;参加省部级及以上级别比赛并获得名次或产生一定影响的,按本条上述标准加分。
第三章 附 则
九、基地班的人数为50人。学生依据本条例每学年测评一次,根据本条例测评结果,排名前50位的学生进入基地班,如果出现自动放弃者,按排名情况依次递补至满额为止。
十、转专业的学生,特别优秀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同比综合素质进入前50名者,方可进入基地班。
十一、《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十二、《条例》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保留修改权,以便不断进行修改,使之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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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1日